南京謝保平律師證券維權團隊:中安消示范判決新鮮出爐,中介機構被判擔責,投資者索賠案件將進入快車道,獲賠又多了一份保障
公告日期:2020-11-10
證券代碼:600654證券簡稱:ST中安公告編號:2020-068
債券代碼:136821債券簡稱: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已判決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額:737,974.52元人民幣
?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目前處于一審判決階段,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公司將根據后續案件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原告李淮川、周向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請訴訟,訴訟請求內容如下:
原告李淮川的訴訟請求為:請求判令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瑞華會計師”)、華商律師事務所連帶賠償李淮川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317,606.77元(其中投資差額損失為314,142.40元、傭金損失為942.43元、印花稅損失為314.14元、利息損失為2,207.79元)。
原告周向東的訴訟請求為:請求判令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華商律師事務所連帶賠償李淮川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420,367.75元(其中投資差額損失為415,782.50元、傭金損失為1,247.35元、印花稅損失為415.80元、利息損失為2,922.12元)。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2020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2019)滬74民初1049號],判決結果如下:
1、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周向東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155,538.88元,傭金和印花稅人民幣233.31元;
2、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李淮川支付投資差額損失人民幣72,189元,印花稅損失人民幣72.19元;
3、被告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對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駁回原告周向東、李淮川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原告周向東的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605.50 元,由原告周向東負擔人民幣4,791.46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共同負擔人民幣2,814.04元;
原告李淮川的案件受理費6,064.10元,由原告周向東負擔人民幣4,669.36元,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共同負擔人民幣1,394.74元。
三、本次訴訟結果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判決為一審判決結果,尚未生效;判決結果要求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瑞華會計師對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公司將繼續關注本案進展情況,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及時披露訴訟事項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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