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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4_武漢凡谷

武漢凡谷(002194)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1592457364460330.

證券代碼:002194                                                                          證券簡稱:武漢凡谷                                                 公告編號:2018-007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湖北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編號:鄂證調查字 2017021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風險提示公告》(編號:2017-058)。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1.11.3 條的規定,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須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說明立案調查的進展情況和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公司已分別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2017 年 11月 11 日、2017 年 12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1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編號:2017-064)、《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編號:2017-077)、《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編號:2017-080)、《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編號:2018-002)。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鄂處罰字【2018】1 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凡谷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F將我局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所依據的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及你們享有的相關權利予以告知。

經查明,武漢凡谷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武漢凡谷 2016 年半年度報告虛假信息披露

武漢凡谷 2016 年 4 月至 6 月少計了自制半成品的領用,由此導致公司 2016年半年度報告合并報表虛增營業利潤 15,595,879.52 元,虛增存貨 15,595,879,52元,公司虛增的營業利潤占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 51.17%。

二、武漢凡谷 2016 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假信息披露

武漢凡谷 2016 年 4 月至 9 月少計了自制半成品的領用,由此導致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合并報表虛增營業利潤38,106,460.58元,虛增存貨53,702,340.10元,公司虛增的營業利潤占當期披露營業利潤的 115.09%。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筆錄、董事會記錄、監事會記錄、公司相關制度、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單位提供的資料、公告等證據證明。

武漢凡谷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關于“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所述行為。

對武漢凡谷上述違法行為,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孟凡博、時任公司財務總監王志松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公司會計主管范志輝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我局擬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武漢凡谷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孟凡博、王志松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萬元的罰款;

三、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范志輝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等有關規定,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等有關規定,就我局擬對武漢凡谷、孟凡博、 王志松、范志輝實施的處罰決定,武漢凡谷、孟凡博、王志松、范志輝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其中武漢凡谷、孟凡博、王志松并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局復核成立的,我局將予以采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局將依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請你們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3 日內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回執》(附后,注明對上述權利的意見)傳真至我局指定聯系人,并于當日將回執原件郵寄我局。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就本次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今后將以此為戒,進一步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完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強化內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密切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武漢凡谷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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